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引发的轻微骨损伤患者意外伤害赔偿金方面,并未设定任何每月固有的金额标准,而是需要综合参考众多相关因素进行详细性确定。此类赔偿范围涵盖了医疗费用,误工补贴,护理费以及营养补助等多方面内容。
至于误工补贴部分,则是以受伤人员的收入水平及误工时间为依据进行科学计算。若受伤人员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则将实际损失的收入作为计算基准;
如若无固定收入,则需按照其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进行核算;倘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估算。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