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驾驶车辆不当导致他人受伤,其扣分之处,应须依据实际情境予以判定。倘若此类事故之发生系由于违规交通规则引发,诸如冲红灯、高速驾车等等行为,那么驾驶员通常需要扣除相应数量的驾照分数。
然而,如若是在无任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驾驶员则有可能无需被扣除分数。
然而,不论是否涉及到驾照分数的扣除,驾驶员均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