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案件的二次开庭时间的终止并无固有之标准,这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原告与被告所提交证据的详细程度及法院的审案进程等诸多综合性因素。通常情况下,若是涉案情况较为简单明了,且原被告之间的争议较小,那么可能仅需数个小时便可完成整个庭审过程。
然而,若案件涉及到众多复杂问题,可能就需要耗费数天乃至更长的时间来进行审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