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法院往往会采取多样化手段以准确掌握夫妻共有财产的具体明细。例如,他们将质询并期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全面、真实地申报其财富状况,包括现金存款、房产、机动车以及所有类型的股权等资产信息。
同时,法院也可依据其司法职能向与财产有关的各政府机关,如银行、房地产管理机构等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取证工作。除此之外,如果发现有任何一方故意隐瞒或者非法转移财产,法院有权通过审查双方的资金流动方向、交易记录等方式,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