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偷逃税罪的法定立案门槛一般定为其所逃避缴纳的税收金额达到或超过五万元人民币,且该笔税收占到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若纳税人在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之后才开始补缴应当缴纳的税款、支付相应的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这并不妨碍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
然而,倘若在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之后,纳税人能够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经受到行政处罚,那么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