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分居乃是指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的前提下,选择各自开始独立生活。这种情形既可由当事人自愿达成,亦可通过法院裁定作为一种婚姻状态。
然而,在此期间,婚姻关系依旧生效,夫妇双方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定义务,如同未曾分居一样。反之,离婚便意味着全面解除夫妇之间的婚姻关系,双方将依据法律规定对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进行妥善处置,此后彼此不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简而言之,分居仅为婚姻状态的一种调整,而离婚则标志着婚姻关系的彻底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