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婚姻中,有一方提出离婚然而另一方采取反对性态度时,法院将会根据婚姻双方之间的情感状况是否已经严重到无法弥补或者修复的程度来作出最后裁定。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足且可靠的证据证实这些问题的存在,例如对方涉及重婚罪行、家庭暴力行为、赌博成瘾等严重过错,或者因为情感上的矛盾导致双方长期分居,如已经长达两年以上的时间,那么法院往往会做出离婚判决。
然而,若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首次诉讼可能并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离婚标准。尽管如此,当法院未能按照原告的请求就离婚问题给出最终裁定后,如果原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之后再提交新的诉讼申请,法院通常会考虑重新审理此案,并有可能做出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