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离婚之后,对于未成年人子女,抚养费用通常应该支付至他们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若该子女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却尚未达到法定的十八周岁,并且他/她的劳动所得是其主要的生活来源,同时还能够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准,那么,作为父母的一方就有权利停止向其支付抚养费用。但是,如果子女在成年之后仍然无法独立生活,例如,他们正在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或者因为身体残疾、失去工作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那么,父母双方仍然需要承担起提供必要抚养费用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