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盗窃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一旦被依法立案调查,便不应由受害者轻易决定是否撤案。因为对于此类公诉案件,赋予了检察机关以国家法律权威的名义,追究涉案犯罪嫌疑人们的刑事责任的权利与义务。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能够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和宽容,那么检察机关则可能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司法实践的操作过程中,受害人所表现出的复杂的赦免态度,加上其他相关因素,都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最终应承担的刑罚程度产生一定程度上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