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问题上,其受诸多因素影响,绝非只以分居时间作为决定性因素。若涉及到协议离婚,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即可在任何时候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离婚手续。
然而若是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即便经过法院调解亦无果的情况下,应准许离婚之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分居并非离婚的必要条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依据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来判断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程度。在此过程中,必须明确分居原因系感情不合所引发,并且这种状态须保持连续性以及分开居住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