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自案件当事人发现之时起的三年内均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倘若当事人在离婚案件审理期间即已察觉到另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但却在超出三年后才正式提请赔偿请求,那么此类申请便很可能遭受法庭驳回。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情形的离婚损害赔偿,其必定以被告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为前提条件,例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