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的刑法体系之中,偷税漏税活动将被认定为逃税犯罪。逃税罪,即指纳税人通过欺诈、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不进行任何申报,从而逃避缴纳应纳税款,且数额较大并占据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违法行为。对于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纳税人,若能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之后,及时地补缴应纳税款以及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同时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那么其刑事责任将不会被追究;
然而,如果该纳税人在过去五年之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则情况将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