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广州市,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往往会依据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双方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而进行合理制定。一般而言,若父母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支付比例可以设定为其月总收入的20%-30%之间;然而,当父母需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时,抚养费的支付比例则应适度上调,尽管最高额度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针对无稳定收入者,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则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依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