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进行离婚诉讼时,倘若配偶不愿出席庭审,依照相关法律程序,法院在满足特定条件之下是有权作出判决的。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首先向被告发出传票,若被告无法给出合理的理由而继续拒绝出庭,那么法院便可依据此种情形作出缺席判决。
然而,一般而言,处理离婚纠纷的司法判决显得颇为慎重,且若缺乏足够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夫妻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首次提起的离婚诉讼很有可能并未被判定为离婚。
然而,若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例如证明被告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严重过错行为,那么法院亦有可能据此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