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签订合同的前提下,能否取回已交付的定金,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形。倘若双方对于定金事宜另有约定,或者存在相关证据能够证实所支付的款项具有定金的性质,那么便应依据定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若无法证明所支付的乃是定金,仅仅是普通款项,除非事先已有特别约定不允许收回该项费用,否则通常来说是有权利要求对方予以返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