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绑架罪的司法实践中,即便绑架对象错误亦可视为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即既遂)。这属于因为在绑架罪的判定时,其既遂的判断方式并非仅仅依赖于被绑架者是否符合预先设定的目标,而是更侧重于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对人质的实际掌控。换言之,只要在追求金钱至上的动机驱使之下,行动者采取了绑架行为,并真正地限制和剥夺了他人的自由,那么便已经满足了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也就可以被视为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