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罪问题是否应由派出所受理的讨论。派出所,作为公安局的基础单元之一,专职负责处置各种类型的治安以及刑事案件,其中当然也涵盖了盗窃罪这一类犯罪行为。若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达到了刑法中规定的刑事案件立案的门槛,此类案件便会首先由派出所接手开展初步调查工作,随后很有可能被移交给更高级别的刑事侦查部门进行深入处理。
然而,若被盗财物的价值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那么该案就会被视为治安案件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