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申请监护权的变更,则应向法庭发起诉讼程序。在此之前,您须先准备好详细完备的起诉书,明确阐明监护权变更的理由以及与之关联的事实依据。
同时,务必搜集齐全可作为有力支撑您变更监护权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原监护人存在有碍被监护人健康成长的不当行为或自然状况更适合担任新的监护职责者等等。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对您提出的申请进行深入审理并做出裁决。
如若最终裁定同意变更监护权,将会下达相应的法律文书以示确认,至此无需再行专门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