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之后,父母双方仍然有可能通过申请重新获得对子女的抚养权。
然而,这种可能性通常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诸如抚养方的个人状况出现了重大且直接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改变,如身患重疾,以致于无力承担照顾子女的责任;或者是因为未抚养方在经济实力和生活环境方面具备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优势等等。但是,在提出此类申请时,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