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教师在任教期间遭受骨折伤害所引发的赔付事宜,其标准内容往往涉及到诸如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补偿以及住院伙食补贴等多个方面。
其中,医疗费用部分将依照实际产生的治疗开支进行核算;而护理费用则需依据护理人员的薪资水平及护理时长来予以确定;
至于误工补偿部分,则是基于教师因伤情导致的收入损失情况进行计算;
至于住院伙食补贴部分,一般会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执行。若教师因此次事故导致伤残,那么还可能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等相关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