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上诉之后开庭的具体时限,这是没有明确且固定的要求的。一般而言,二审法院会在接收到刑事上诉书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完成案件的审理与裁决工作。
然而,若涉及到可能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或包含民事诉讼部分的案件,以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述任何一种情形的案件,经过省级、自治区级和直辖市级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将审理期限延长至四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审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