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被刑事拘留七天时间,是不宜会留下所谓案底的。因为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临时性的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代表着最终的法律惩处结果。若在接下来的调查取证环节中,无法找到充足的证据来证实犯罪行为的真实存在,或者被法院裁定为无罪释放,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自然也就不可能产生所谓的案底记录了。
然而,倘若经过深入的侦查、严谨的审查起诉以及公正的审判程序后,被判定为有罪并接受了相应的刑事惩罚,那么此时此刻,案底便会随之而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