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因涉嫌寻衅滋事而受到刑事拘留的法律制裁,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时限设定为30日之内,而在这期间内,检察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期限则为7个工作日。
然而,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并非仅仅依据拘留时间来衡量。若案件情节较为简单明了,那么在数月之内便有望得到妥善解决;反之,若是案件错综复杂,那么所需耗费的时间自然也会相应延长。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并不代表着案件已经得到圆满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