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在特殊状况下,如男方缺乏具备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或者孩子明确传达出其不需要男方支付抚养费用的意愿,亦或是男女双方经友好协商并就此达成共识,同意男方不必承担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在此类情况之下,有可能作出法院判决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用的裁决。
然而,这并不等同于断言或推断男方因此而豁免了他作为父亲应尽的其他抚养与照顾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