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上诉不加刑原则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仅由被告一方提起上诉的案件时,不得因任何理由加重被告的刑罚。其具体适用情况包括:若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均可、辩护人、近亲提出上诉,则不得加重被告的刑罚;若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此外,若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且充足,但判处的刑罚过轻、应当适用附加刑却未被适用的情况下,也不能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