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完成抚养权变更之后,若需涉及户口迁移事宜,首先应获得具有抚养权一方的明确同意以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接下来,申办者需携同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及已完成抚养权变更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前往拟迁入的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在此过程中,公安派出所将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经核实无误,则会为申请人开具相应的准予迁入证明。随后,申请人需持准予迁入证明返回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再次回到拟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最终的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