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河南省对挪用公款案件的立案标准界定如下:凡涉及个人私自挪用公款用于非合法用途的行为,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的;或者是私自将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的;以及个人私自挪用公款用于非合法用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且逾期未偿还超过三个月的,均应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