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因进行高等教育学历继续教育而产生的支出,可在整个受教育阶段按照每年人民币4,800元(即每月4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扣除。
然而,纳税人若进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方面的继续教育支出,必须在获得相应证书的年份内,按照每年3,6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学历教育的扣除,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受教育期间按月进行扣除,既可以选择由自己按照继续教育支出的方式进行扣除(每月400元),也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的方式进行扣除(每月1000元),但是两种扣除方式不可同时使用;
2.对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而言,只有在获取到相关证书的年份里,才能够按照每年3,6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