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司法申诉中未履行抚养费用承担责任的不利后果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层面:
首先是强制执行的介入。当相关法律机构作出裁判判决要求败诉方承担抚养费用支付义务时,若其不遵从裁决结果且拒绝履行,那么胜诉方可依法申请通过法院对其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进行处理,例如:查封、冻结其财产,乃至采取司法拘留等严厉手段;
其次,可能将败诉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超过法定归还期限后,即使败诉方具有实际支付抚养费用的经济实力却仍然不予履行的情况下,该方极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予以公示公布于众,从而面临包括限制奢侈品购买、妨碍信贷业务以及竞标重要供应合同等各类严格限制性措施的挑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