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过程中,确实有可能出现责任分配问题,其中一方负责承担所有或部分债务。
然而,若有人以离婚之名试图规避债务人的债权追索权,此种行为将会被严格禁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下的婚前债务以及由于个人无理支出而产生的债务,均应定性为其个人债务。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程序达成协议,约定某项债务由个人独自承担,那么这笔债务也可视为夫妻个人债务。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约定原则上仅能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