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欠款未清偿是否必然涉及到欺诈行为这一问题,答案并非绝对。若借款人在成立信贷合同时并无对资金的蓄意侵吞意图,仅因经济压力过大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期偿还债务,此类情况多半被认定为单纯且明确的民事争议。然而,倘若借款人在缔结合同时赤裸地具有非法占用资产的动机,他们可能会采用虚构事实或隐藏关键信息的手段来骗取贷款。当这种欺骗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触犯欺诈罪行的刑事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