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将罪行向司法部门主动坦白,并不等于必定能够豁免刑罚拘留,案件本身性质、情节以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均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最终结果。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相关罪行情节较为轻微,未达到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或者警方无法搜集到足够证据证明其有罪,那么犯罪嫌疑人便可能无需面临刑拘。
然而,若犯罪行为严重,即便犯罪嫌疑人选择自首,也可能需要先行接受刑拘。
然而,自首作为法律规定的一种从轻或减轻刑罚的情节,在法院进行量刑判决时,将会被充分考虑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