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时男性是否有义务向女性支付彩礼这个问题,答案并不明确。彩礼通常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缔结之前,由男方赠送给女方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物品作为订婚礼金。
然而在离婚的过程中,所要关注的焦点在于如何有效地对夫妻之间共同拥有的资产进行分割以及可能出现的经济赔偿方面的事宜。若彩礼在婚后并未被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同时男方能够提供足够证据以证明其因支付彩礼而造成了生活上的困窘,那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离婚的时候,男方就必须向女方支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