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是具有偿债义务而未能履行的被执行者并无足够的财产以供偿还债务之用,那么法院的强制执行权是不会失效的,然而有可能在特定时刻暂停当前的执行过程。一旦法院发现被执行者存在可供执行的资产,申请执行人便有权提出恢复执行的请求。倘若被执行者确实具备执行能力,法院则应当在六个月之内完成执行工作。
然而,若遇特殊情形,执行期限可能需要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