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债项纠纷之诉讼,其讼费往往由胜诉方承担,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诉讼费用亦可经由双方共同按一定比例分配承担。此乃完全依据案件之实际情况与法庭的最终裁决来决定。若法院核准并同意,且双方当事人能够就讼费承担问题达成共识,那么讼费的承担方式便可依照该协商结果予以实施。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