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之后,若债务人随即选择离婚,对于其所负债务的法律判断将涉及多个层面。倘若这笔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之内,并且主要用于支持夫妻双方的生活及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源自夫妻二人的共同意愿表达,那么通常情况下它会被认定为夫妇共有的债务责任,即便夫妻二人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他们依然具有连带偿还此项债务的法定义务。
然而,如若该笔债务属于某一方的个人非理性消费行为,而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那么这笔债务很可能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