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其实就是保护我们债权人权益的两个东西——代位权和撤销权。要符合哪些条件?
首先来看这个叫做“代位权”的,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去积极地争取他们自己到期的债款,给我们债权人带来了损失的话,那就可以用这个代位权来保护我们的利益。
然后,这个债务人的债款得是已经到时间了的,而且还不能是那种只属于他个人的债款。再来说说那个“撤销权”,它的意思就是,如果债务人把他们到期的债款给扔掉不管,或者是无偿地把财产给别人,给我们债权人带来了损失的话,那我们也能用这个撤销权来保护我们的利益。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债务人把财产以特别便宜的价格卖给了别人,这也会给我们债权人带来损失,而且买家还得是明知这种情况的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