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夫妻二人离婚时,经法院裁定子女归由男方抚育,女子依然享有定期探望孩子的权利,并且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男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此举旨在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使其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家庭环境中健康快乐地成长。而作为孩子的父亲,男方应承担起抚养孩子的首要职责,包括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优质的教育资源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