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通常所提及的国家三期赔偿,特指当女职员处于怀孕期、生产期及哺乳期间(也即我们常说的"三期"阶段)时,由于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雇或者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而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解除与处在三期阶段的女性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这些女职员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关于经济补偿方面,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实体法会按照女职员在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年限长度,每满一个年度,则需向该女职员支付一个月工资的金额。当然,如果女职员工资超过了法定标准,那么超出部分将不计入经济补偿范围内。对于那些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者,计算方式则按照一个自然年度来计算;若是不足半年者,将会以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额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