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房屋烂尾、交付遥不可及的情况下,倘若业主选择停止支付贷款的话,以下是几种可能有效的解决途径:(1)、银行方面的沟通与协商业主可发起集体行动,前往相关银行寻求停贷事宜的处理方案。若能与银行达成共识,便可联手签署一份正式的停贷协议。(2)、向地方政府部门求援业主们可通过集中力量、协同发声的形式,向各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援助请求,恳请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以期达到促使开发商恢复施工并完成房屋交付的效果,同时也能够暂时停止偿还贷款的义务。(3)、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业主们亦有权利采取群体行动,向当地人民法庭提交投诉材料,解除房屋销售合同以及房屋贷款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正式解除合同以后,便可停止投入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