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署完成的购房合同具备作为抵押物来申请贷款的资格。对于实施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归纳为以下步骤:首先,需征得银行的同意,由出让方和买受方就房地产买卖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或者意向书;其次,向银行递交贷款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三步,银行会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以及还款能力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核,在此过程中,出让方需要将贷款金额不足以偿还其尚欠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予以清偿;接下来,申请人需授权银行代为处理房地产交易过户、抵押登记以及房产保险等相关手续;最后,当银行获得《土地房屋他项权证》之后,便会将贷款资金直接划拨至出让方在原贷款网点开设的按揭贷款账户及其相关联的其他账户内,用以偿还出让方所欠的按揭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