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待裁判文书正式生效之后,申请执行人应依照法律程序向有权管辖的对应法院提交书面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以便启动法定赋权的执行立案环节。
其次,在执行流程进入实质阶段后,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官方网站以及涉案房地产所在地发布拍卖公告,以确保广大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再次,依据法定公示程序,法院将于指定时间段内在网络平台上公开进行标的物的拍卖活动,拍卖所得款项除去需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司法执行费用后,其余部分将依法移交至申请执行人手中。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虑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例如若被执行人仅拥有一处房产,则需要根据该房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如果其价值较高,比如属于高档住宅类型,那么法院有可能会选择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并为被执行人保留适当比例的拍卖款,以确保其在当地的居住条件不低于平均水平。在此情况下,被执行人可以通过置换房产来实现这一目标,即用较大的房产换取较小的房产。
然而,如果该房产已经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了银行,则不受上述限制,拍卖所得款项无需保留给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