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敬请业主针对此类问题,首先选择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平等且充分的商议和沟通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要求开发商针对产品缺陷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以避免延期交付带来的损失。若经过多次修复后,工程质量问题仍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或者修复效果未达预期水平,此时业主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