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若有行为人在明知他人借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向其提供技术支援与协助,且情节严重者,则可依此规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严厉惩罚。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尚须受制于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威胁程度、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重、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审判机关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