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具体法条规定,对于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行为,应当依法判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主要刑罚方式,同时还需附加罚金的处罚措施。若涉及到单位实施此类犯罪行为,则应对该单位施加罚金的惩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一款所规定的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旦个人或单位被判定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罪名,就必须承担缴纳罚金的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