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超市员工偷取物品行为是否涉嫌触犯盗窃罪这一问题,需要深入剖析具体情形。若超市员工实施的盗窃行为导致贵重财物的损失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频繁进行盗窃活动、擅自闯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在盗窃过程中携带武器、以秘密手段进行扒窃等恶劣行径,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盗窃罪。然而,如果涉案金额较小,并且未涉及到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该行为或许无法构成刑事犯罪,但是仍然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者超市内部的纪律处分。至于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严谨的判断与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