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在直播间中使用“老公”来称呼某位男性,是否构成诽谤主要取决于该言论是否足以降低该男性在大众心目中的社会评价,或者是否虚构事实从而损害其名誉。如果该行为被认定为损害他人名誉,则该男性或其公司有可能提起侵权诉讼。然而,在很多情况下,类似称呼可能被视为调侃或不当言论,视具体语境较为重要。因此,该言论是否构成诽谤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分析
法规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然而,法律明确指出,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公诉案件处理。在网络直播间中如因调侃性质泛称某人为“老公”,并未虚构或捏造事实,通常并不构成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如果该言论在客观上确实导致了严重的名誉损害,受害人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司法实践
在实践中,法院是否认定某言论为诽谤,主要依据其是否降低了他人的社会评价。例如在案件【(2023)粤0705民初794号】中,因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在其直播间的实际言论行为,法院认定其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在无法充分证明该称呼导致了当事人具体损失或精神损害时,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该诽谤主张。
实务分析
在网络空间,特别是直播环境中,言语的影响非常依赖于交流的具体语境和受众的接受度。实务中,不当使用昵称如“老公”在没有进一步恶意中伤或捏造事实的情况下,通常被理解为一种善意调侃或不当言辞,而不是对其名誉的针对性损害。在这一领域,司法实践中也已逐步形成共识,即除非言论具有明确且实际的毁谤意图,否则一般不构成名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