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与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之间关系的阐释: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认识到,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并非预示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立即获得人身自由。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旨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等待审判期间不会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同时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而保证金的缴纳正是这一取保候审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确保被取保候审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收到保证金之后,会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表现来最终确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曾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亦未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那么在案件审理完毕之后,保证金便可予以退还。反之,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相关规定,则保证金有可能被依法没收,并且还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仅仅是取保候审措施的一个环节,而是否释放当事人则需根据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表现以及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