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并没有对刑事拘留保证金的金额进行明确的规定。事实上,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额度往往是由公安机关基于各起案件独特的情节、犯罪嫌疑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自身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综合考量和决定的。尽管保证金的金额应以确保被取保候审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取保候审规定、不试图逃避刑事责任作为基本原则,但是具体的金额却并未在法律层面上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需要公安机关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之后,自行作出合理的判断与决策。因此,关于刑事拘留时一般需要缴纳多少保证金的问题,我们无法仅仅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给出确切的回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