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如癌症患者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必备条件,即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具体来讲,若患癌者自身丧失了自主行动能力,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安全风险,那么依照本法条款的第三项明文规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因此,只要病患的实际状况符合以上所述的所有条件,便可循合法途径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